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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卡申请流程【2022 最新】美国绿卡类别详解

2022年4月27日 1146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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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卡申请流程【2022 最新】美国绿卡类别详解

Updated: 04/26/2022

绿卡,英文是 Green Card,是“美国永久居民卡”的俗称,持有绿卡的外籍人士,可以在美国合法定居、自由选择合法工作,实际居住满五年后可选择加入美国国籍,成为美国公民,即 Naturalized Citizen,享受完整的美国公民的权利和福利,所以,希望以后在美国发展的外籍人士都需要先获得绿卡,才可以进入申请加入国籍的程序。 如果您的I-140或I-130已经批准,您可以查看美国绿卡每月排期。

那绿卡有哪些种类?分别有怎样的获取条件,申请时需要哪些材料,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呢?

注意:本文并非由移民律师撰写,仅仅是作者的个人经验总结,如果您有任何关于绿卡申请的问题,请咨询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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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详细

美国绿卡目前有:基于就业的绿卡、基于家庭的绿卡、特殊移民绿卡、难民绿卡、受害者绿卡、虐待受害者绿卡、其他类别绿卡和通过登记处获得绿卡。

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主要申请就业绿卡 (Employment-Based Green Card) 和家庭绿卡 (Family-Based Green Card) 两种。

基于就业的绿卡申请 (Employment-Based Green Card)

基于就业的绿卡,英文是 Employment-Based Green Card。在申请就业绿卡时,根据申请者的不同身份情况,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提供了六种基于就业的身份等级 (Employment-Based Preference),分别是:

  • EB-1:第一类优先工作移民
  • EB-2:第二类优先工作移民
  • EB-3:第三类优先工作移民
  • EB-4:第四类优先工作移民
  • EB-5:第五类优先工作移民

EB-1 绿卡申请

EB-1 指的是第一类工作移民类别,主要指以下三类申请者:

  • A类: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有非凡能力 ;
  • B类:杰出的教授或研究员;
  • C类:符合特定标准的跨国经历或高层管理员;

EB-1 A类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有非凡能力

要求的人群包括获得过诺贝尔奖、奥运奖牌或奥斯卡奖等重要国际奖项,或满足一下要求中至少三项的人士:

  • 曾获得国际/国内非重大奖项;
  • 申请人是其所在专业领域内设置的专业协会的会员;
  • 曾在专业或主要商业出版刊物上发表过文章;
  • 以独立个体或协会委员的身份对所在领域中他人工作进行过专业评价;
  • 在所在专业领域中做出过重大贡献;
  • 专业或主要商业出版刊物上曾刊登过关于申请人的个人报道;
  • 申请人的个人作品曾被公开展出;
  • 在专业或高级组织中担任重要职位;
  • 相比同领域中的其他同行获得更高的薪资及待遇;
  • 涉及艺术领域的申请者层有过成功的商业演出;

EB-1 B类

杰出的教授或研究员

指在目前所在的学术领域有超过三年的任教经验或研究时长,或可提供文件证明申请者的研究结果已获得世界认可,或在美国的院校、研究机构内任职,可出具由美国雇主填写的I-140表格,或满足以下要求中至少两项的人士:

  • 曾获得过杰出成就奖及相同级别奖项;
  • 申请者是所在领域的顶级专业机构的会员;
  • 在专业出版刊物上刊登过他人对申请者的专访报道;
  • 曾经以个体或团体的身份对同领域他人的工作作出过评价或评定;
  • 在所属专业领域中做出过杰出贡献;
  • 在所属专业领域中发表过学术报告或论文;

符合要求的人群,指其就职的公司在美国运营至少1年,且在美国境外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申请人在过去三年内在该公司美国境外分公司的经理及以上职位中任职超过1年,美国公司可为申请人申请L-1A签证。

EB-1 C类

符合特定标准的跨国经历或高层管理员

指其就职的公司在美国运营至少1年,且在美国境外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申请人在过去三年内在该公司美国境外分公司的经理及以上职位中任职超过1年,美国公司可为申请人申请L-1A签证。

EB-2 绿卡申请

EB-2 指的是第一类工作移民类别,主要指以下三类申请者:

  • A类:拥有高学位的专业工作者;
  • B类: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非凡的能力;
  • NIW:符合美国国家利益豁免情况的申请者(EB-2 NIW),比如愿意根据安排前往特定地区进行一段时间医疗服务的医生等,其工作内容会为美国带来特定的利益。

EB-2 A类

拥有高学位的专业工作者

指在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后在相关工作岗位上拥有超过5年的工作经验。

EB-2 B类

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非凡的能力

指满足以下七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 拥有官方学术记录,表明申请者从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获得与申请者的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
  • 来自现任或前任雇主的信函,证明申请者在其职业生涯中拥有至少 10 年的全职经验
  • 申请者可提供其专业或职业的执业许可或认证
  • 可提供通过申请者卓越的能力已获取报酬的收入证明
  • 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
  • 申请者的同行、所属政府机构、专业或商业组织对申请者的成就及重大贡献的认可
  • 其他类似的资格证明

EB-2 NIW

符合美国国家利益豁免情况的申请者

EB-2 NIW申请人如果能证明其 EB-2 申请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则可以免除其必须提供已获得工作机会和PERM 劳工证的要求

EB-3 绿卡申请

EB-3 指的是第三类工作移民类别,主要指以下三类申请者:

  • 技术性工人(工作内容需要2年或以上的培训或工作经验)
  • 专业性工人(工作需要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
  • 非熟练工(工作内容仅需要2年以下的非熟练劳动力)

EB-3对教育水平的要求较宽泛,所有申请者递交的工作机会证明或劳工证明必须是全职工作,季节性或临时性工作者无法通过申请。

EB-4 绿卡申请

EB-4 指的是第四类工作移民类别,主要指以下十二类申请者:

  • 宗教工作者
  • 特殊移民少年
  • 某些广播公司职员
  • 部分国际组织的某些退休官员或雇员
  • 北约文职雇员及家属和未婚子女
  • 某些在国外的美国政府雇员及家属
  • 美国武装部队成员
  • 巴拿马运河公司或运河区政府雇员
  • 阿富汗或伊拉克翻译或口译员
  • 受雇于或代表美国政府的伊拉克人
  • 受雇于美国政府或国际安全援助部队ISAF的阿富汗人
  • 截止至1978年1月9日某些在美国某州获得执照和行医资格的医生

EB-5 绿卡申请

EB-5 指的是第五类工作移民类别,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投资移民,指的是以下两类:

  • 对于一般投资领域:已投资或正在筹备投资$1,000,000用于建立一家新商业企业,该企业需要雇佣至少10名合格员工,在2019年11月21日及之后申请时,最低投资资本为价值$1,800,000,资本包括现金、设备、存活、其他有形财产、现金等价物及由移民投资者拥有的资产担保的债务等。
  • 对于目标就业领域「Targeted Employment Area,简称 TEA」:投资超过$500,000,在2019面11月21日及之后申请时,最低投资资本为价值$900,000,资本包括现金、设备、存活、其他有形财产、现金等价物及由移民投资者拥有的资产担保的债务等。

对于常规投资领域:

商业企业是指为持续开展合法业务而形成的所有营利性活动,包含的范围有:

在 1990 年 11 月 29 日或之前

  • 收购并重组或重组现有业务,以形成新的商业企业;
  • 通过投资扩大,导致净资产或员工人数至少增加 40%。

在1990年11月29日之后

  • 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无论是有限的还是一般的);
  • 控股公司;
  • 合资企业;
  • 公司;
  • 商业信托;
  • 其他共有或私有的实体企业。

对于新商业企业要求的10名合格员工的判定标准为:

  • 对于不在区域中心内的新商业企业,则统计该企业直接创建的全职职位,这意味着新的商业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本身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员工的雇主。
  • 对于位于区域中心内的新商业企业,新商业企业可以直接或间接创建全职职位。
  • 对于陷入困境的企业,EB-5 投资者可依赖于工作维持,即投资者必须证明企业的现有员工人数在未来至少两年内不会低于投资前水平。
  1. 对于目标就业区

目标就业区(TEA)包含的范围有:

  • 农村地区 (Rural Area)
  • 高失业率地区 (High Unemployment Area),判断标准为该地区的平均失业率至少为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0%,包括:

基于家庭的绿卡 (Family-Based Green Card)

家庭绿卡即为申请者的直系亲属是美国公民,或已经获得了美国永久居住资格,于是进行依托于家庭关系的绿卡申请,及Family Based。

家庭绿卡申请中,如果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是美国公民,则仅需要提供简单的信息即可立即获得绿卡身份,而对于其他情况的直系亲属,则会根据不同身份进行分类。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定义如下:

  • 美国公民的配偶
  • 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包括领养子女和再婚子女
  • 年满21岁美国公民的父母,包括继父母和养父母
绿卡申请类别 相应的申请者身份要求

F1

美国公民的21岁及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领养子女和再婚子女

F2A

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以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包括领养子女和再婚子女

F2B

合法永久居民的21岁及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领养子女和再婚子女

F3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包括领养子女和再婚子女

F4

美国公民的年满21岁的直系兄弟姐妹

针对基于就业的绿卡申请和基于家庭的绿卡申请,在申请流程上大致相符:

递交I-140或I-130申请表

  • 对于EB-1、EB-2 NIW、EB-4、EB-5的申请者,可以直接递交I-140表格到USCIS。对于这一步骤,您常常需要聘请移民律师来帮助您完成。
  • 对于家庭绿卡,则需要申请者的直系亲属填写I-130表格、并上交至USCIS。对于这一步,您常常需要聘请移民律师来帮助您完成。
  • 对于基于就业的绿卡申请,除了EB-1、EB-2 NIW和特定的EB-4、EB-5之外,雇主需要先进行PERM申请来确保申请者身份符合就业绿卡的申请要求。

PERM,全称是 Program Electronic Review Management,其作用在于确保目前美国工人群体内没有人有资格、有时间并愿意担任申请者所工作的职位,以及目前雇主提供的工资在当前劳动市场上是合理的,一次来保护美国工人,并维持正常的市场工资水平。其中美国工人包括美国公民、永久居民、以及其他特别授权的外国人。

在经过PERM审查通过后,雇主的律师才可填写申请人的I-140表格上交至USCIS。

获得“优先日期”

申请人递交I-130或I-140绿卡申请表格后,USCIS会将申请人信息发送至国家签证中心 National Visa Center (NVC) 进行审核,同时,您会收到一个USCIS给您寄送的收据,称作“ I-797表”,在表中您会收到一个Priority Date,称作“优先日期”,您需要将优先日期与美国国务院每个月发布的绿卡排期日期进行比较。

注意,不同的绿卡申请类别有不同的排期日期,以职业移民排期为例,EB-1的排期日期往往是“当前”,也就是,只要您的I-140批准了,您就可以进行下面调整I-485的步骤。而对于 EB-2 和 EB-3 等移民类别,其排期日期都不是当前,而是未来的某个日期,那么,您需要等待,当您的优先日期达到了排期日期,您才可以进行下面的第三步。

选择申请方式

当申请人获得“优先日期”号码后,即可以根据自己所在的位置来选择申请绿卡的途径,如果当时申请人在美国境内,则选择“状态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如果当时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则选择“领事处理(Consular Processing)”。

两者在申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受理人等方面略有不同:

I-485 身份调整:

  • 申请人目前在美国
  • 需要递交I-485表格,“申请注册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
  • 受理人为USCIS;
  • 在等待绿卡时可与家庭成员在一起;
  • 在获得就业授权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合法工作;

领事处理:

  • 申请人当前不在美国
  • 需要递交DS-260表格,“移民签证和外国人登记申请表”;
  • 受理人为美国国务院;
  • 在获得绿卡前无法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入境,与家人在一起或工作;

支付申请费用,签署经济担保

申请人在预约日期通过既定的方式进行绿卡申请费用的支付,需要注意的时,如果最后绿卡申请未被批准,这笔申请费用不会退还。

同时,申请人需要签署 Affidavit of Support,即 I-864表格,该份文件的作用在于申请人承诺其财务状况允许其在美国生活一直持续到成为美国公民,或者根据《社会保障法》可进行40个工作季度,通常约为10年的合法工作。

进行面试

在一些情况下,美国领事馆或USCIS会要求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进行一些问题的询问,申请人根据获得的信息准时前往完成面试即可。

等待最终审核结果

完成面试后就是最后的等待期,当被通知所有审核步骤已经完成且通过时,便可在既定的日前领取到自己的绿卡。

整个过程所需的时间往往受多种因素影响,但通常而言,EB-1和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的绿卡审核速度是最快的。

  • 无论申请哪一种绿卡,都必须先确认自己是否有资格申请,比如工作的状态是否合法,或与亲属之间的关系是否支持申请绿卡,因为一旦绿卡申请失败,会影响以后的签证通过率。
  • 在申请普通就业绿卡时,需要自己的雇主先进行PERM审查,只有PERM审查通过后才可以填写I-140表格并上交。
  • 申请家庭绿卡时,在美国的亲人必须首先为美国公民,或者拥有合法的美国绿卡才可以填写申请人的I-130表格并上交。
  • 申请时的所有文件需要进行准确无误的翻译,这一步通常建议在递交I-140表格或I-130表格时即开始准备,避免准备过程或翻译过程出现问题,延误材料递交。
  1. 所有表格必须使用黑色水笔进行工整地填写,并且一定要在所有需要签名的地方签上自己的名字,否则会面对材料被退回的情况,之后会进入重新的递交材料、等待审核的排队时期,延长绿卡的申请流程。

就业绿卡和家庭绿卡在申请时需要的材料大致相同,主要区别在于:

  • 就职绿卡需要I-140表格,对于作为非凡能力外国人申请或根据国家利益豁免申请则需提供I-485的J 补充副本,以此来确定目前的工作仍是申请者在获得批准后会继续进行的真实工作
  • 家庭绿卡需要I-130表格

其余共同材料为:

  • I-485表格《申请注册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
  • I-140 / I-130表格中的I-797表格副本,如果提交I-140 / I-130表格时将I-485表格一同上交则无需此项;
  • 两张护照格式照片;
  • 原居住地政府签发的带照片的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出生证明复印件;
  • 带有非移民签证的护照页复印件(如适用);
  • 带有准入证或假释印章的护照页复印件(由美国移民官员签发)(如适用);
  • I-94 表格副本、入境/离境记录或旅行证件上的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准入或假释印章的副本(如适用);
  • 申请者自抵达美国后一直保持合法身份的证明(或根据 INA 245(k) 获得豁免证明);
  • I-864 表格,根据 INA 第 213A 条的Affidavit of Support;
  • I-693表格,体检报告和疫苗接种记录(申请者可以将此表格连同 I-485表格一同提交,或在以后 当USCIS提出要求时通过邮寄或在进行面谈时亲自提交);
  • 所有刑事指控、逮捕或定罪的经认证的警方和法庭记录,无论最终处置如何(如适用);
  • I-601 表格,申请放弃不可入境理由的申请,该表格的作用为:当没有资格以移民身份进入美国或在美国调整身份的个人,以及某些不被接纳的非移民申请人进行绿卡申请时,必须提交此表格以寻求放弃某些不可接受的理由(如适用);
  • I-212表格,在驱逐出境或遣返后重新申请进入美国的许可申请(如适用);
  • 过去或现在的 J-1 或 J-2 非移民身份文件(如适用),包括符合或放弃 INA 212(e) 规定的 2 年外国居留要求的证明(更多信息,请参阅表格 I- 612,申请豁免外国居留要求);
  • 如果申请人目前持有 A、G 或 E 非移民身份,请同时提交I-508 表格,请求放弃权利、特权、豁免和豁免;
  • 表格 I-566,当申请者具有A、G或北约非移民身份时,需提交此表格,信息包括请求的机构间记录 ,A、G 或北约依赖就业授权或更改/调整到/从 A、G 或北约身份;
  • 表格 I-485 补充 A,根据第 245(i) 节调整身份(如果适用)。

在最后的面试环节,申请人及其律师或代理人都会收到预约电子邮件或信件,包括了面试时间和地址。

申请人应在预约时间准时到达面试场所,同时必须携带自己的有效护照,以及可能被要求的补充材料。

在面试当天,USCIS 或领事馆会根据美国移民法来向申请者进行提问,以确定其是否有资格获得绿卡,同时会进行指纹扫描录入,一切完成后,通常会将申请绿卡时提交的所有原始民事文件、翻译件还给申请人。

在面试过程中,申请者切记简单明了地回答面试官的问题,并且绝对不可以撒谎,所有内容需要和表格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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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年4月27日

美国生活指南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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